株洲時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復合材料中試平臺建設項目備案證明
株洲時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分子復合材料中試平臺建設項目備案證明
株洲時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復合材料中試平臺建設項目已于2025年9月30日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在我局申請備案,項目編碼為2509-430211-04-02-605102,主要內容如下:
1.企業名稱: 株洲時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 高分子復合材料中試平臺建設項目。
3.建設地點:株洲市天元區栗雨工業園58區黑龍江路639號時代新材總部園區。
4.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項目用地面積約20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開展大型交電裝備高分子復合材料中試子平臺、新能源汽車高分子復合材料中試子平臺、電子信息高分子材料中試子平臺、航空航天及儲能高分子復合材料中試子平臺和先進試驗技術平臺升級等,完成高分子復合材料中試平臺及產業化基地建設,具備多領域應用與驗證能力。
5.項目總投資額:35000萬元。資金來源為項目單位自籌。
6.涉及相關資質資格及相應開發建設規模的,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委托公開招標,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7.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株洲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規劃的相關管控要求,并在已獲得土地權屬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經審定的規劃方案總平面圖具體實施。
8.項目建設中有關節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人防、抗震、海綿城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等事項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并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同時,主動接受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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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備案文件僅表明項目已履行告知承諾程序,不構成備案機關對備案信息的實質性判斷或保證。本備案證明有效期為24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
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備案證明自動失效。
企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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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時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填報的企業基本信息和項目基本信息均真實、合法、有效。
2.此次申報的備案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不屬于生態保護紅線、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范圍內或者其他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內建設的項目、不屬于企業投資核準項目、不含國家禁止的建設內容。
3.該備案項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國家保密和商業秘密內容,同意將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
4.我公司在備案之后將認真履行有關節能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行業監管要求,并主動接受相關部門事中事后監管。
5.我公司將按照《企業投資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要求,項目開工前每季度,開工后每月,竣工驗收后30天內分別報送項目進度,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報送變更信息。
如有填報信息不實,違反或未履行聲明與承諾事項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