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準智軌電車產能及試驗檢測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的批復
株天發改基〔2018〕142號
關于核準智軌電車產能及試驗檢測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的批復
株洲高科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于核準智軌電車產能及試驗檢測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的請示》(株高發請〔2018〕37號)和《軌電車產能及試驗檢測能力提升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資料收悉。該項目編碼為:2018-430211-36-02-035387。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湖南中車時代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請求支持智軌電車產業發展的請示》(電動行〔2018〕80號)有關規定。
二、核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株規用[高新]字第20130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株國用2015第A4109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株國用2015第A4308號)。
三、核準內容
1. 項目業主:株洲高科發展有限公司。
2. 項目名稱:智軌電車產能及試驗檢測能力提升改造項目。
3. 建設地點:株洲市天元區金龍路以東、金月路及仙月環路以南、大石橋環路以西、武廣大道以北的新馬金谷D1、D2棟廠房內。
4. 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北面橫向運輸線,將裝配線及合裝調試線相連,形成U型連續流生產線,以實現工位制節拍化流水線生產;并增設智軌科研試驗室,占地約350平方米,主要用于通信信號系統、智能駕駛、無軌導向系統、智能交互、網絡控制等10余項專業科研試驗工作。主要建設內容為產能提升基建改造、產能提升設備及試驗室建設。
5. 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約100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用(含設備及安裝)876.43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94.44萬元,預備費用29.13萬元。資金來源為業主自籌。
6. 建設期限: 6個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
四、其他事項
1. 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規劃要求,且在已批準的土地上實施。
2. 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株洲市城市規劃要求,項目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機動車位、商業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須滿足規劃條件。
3. 項目建設中有關節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人防、抗震等事項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4. 項目業主必須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業主負責。
5. 項目實施過程中,須主動接受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管。
6. 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業主單位需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國土天元分局、規劃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6日印發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