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準新馬西路戶外宣傳項目的批復
株天發改核〔2019〕3號
關于核準新馬西路戶外宣傳項目的批復
株洲高科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于新馬西路戶外宣傳項目立項的申請》(株高司〔2019〕27號)及相關資料收悉。該項目編碼為:2019-430211-50-02-002559。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等有關規定。
二、核準條件
株洲高科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會議紀要《主任辦公會議紀要》(株高政紀發〔2018〕28號)。株洲高科集團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十二月份例會會議紀要》(株高司會紀〔2018〕86號)。株洲高科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株洲高新區戶外宣傳工作的相關請示》(株高司〔2018〕65號)。
三、核準內容
1. 項目業主:株洲高科集團有限公司。
2. 項目名稱:新馬西路戶外宣傳項目。
3.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天元區新馬工業園新馬西路。
4. 建設內容及規模:該項目建設規模為高9米,長41米雙面廣告牌一處。主要建設內容是廣告牌鋼結構安裝及發光字工程。
5. 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150萬元。資金來源為業主自籌。
6. 建設期限:3個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
四、其他事項
1. 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規劃要求,且在已批準的土地上實施。
2. 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株洲市城市規劃要求,項目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機動車位、商業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須滿足規劃條件。
3. 項目業主必須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項目有關節能、環保、消防、安全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標準、規范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業主負責。
4. 項目實施過程中,須主動接受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管。
5. 項目批復后,項目業主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定期報送項目建設信息。項目開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報送前期工作信息;項目開工后,每月10日前報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設進度信息;項目竣工后,30個工作日內報送竣工驗收信息。
6. 項目業主應當對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業主單位需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0日
抄送:國土天元分局、規劃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0日印發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