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準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廠房建設項目的批復
關于核準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廠房建設項目的批復
株洲天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核準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廠房建設項目的的請示》和《立方新能源生產基地二期廠房建設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已收悉。項目編碼為:2019-430211-47-02-032763。根據《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湖南天易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啟動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及氹坡路、蜈蚣形路建設項目的請示》及領導批示、《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研發基地二期項目定制合同》、《湖南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株規用〔高新〕字第201706號)、株洲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權證》(湘2017株洲市不動產權第0049161號)等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業主。同意株洲天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項目業主,組織實施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廠房建設項目。
二、項目建設地址。項目位于天易科技城自主創業園,東臨樂山大道、南臨創業大道、西臨溫泉路、北臨創業一路。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總用地面積25751.07㎡(約38.63畝),規劃總建筑面積29117.61㎡。主要建設內容為1棟2F多層廠房、1棟5F多層廠房、1棟1F固廢倉庫、1棟1F溶劑倉庫以及區內給排水、供配電、道路、綠化等附屬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約13892萬元,其中工程費10035萬元,其他費用2126萬元(其中土地費用1151萬元),預備費1101萬元,建設期利息63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融資解決。
五、項目建設期限。12個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
六、項目招投標。項目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主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投標事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其它事項。
1. 項目實施前需嚴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履行審批程序。
2. 項目須根據本批復進行限額設計,并嚴格按批復內容組織施工,施工建設不得超出批復范圍和批復標準。
3. 項目業主應加強項目投資控制,做好項目維穩和社會風險評估,杜絕工程領域腐敗行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切實做好項目維穩工作,爭取項目早日全面完工。
4. 項目業主必須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項目有關節能、環保、消防、安全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標準、規范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業主負責。
5. 項目批復后,項目業主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定期報送項目建設信息。項目開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報送前期工作信息;項目開工后,每月10日前報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設進度信息;項目竣工后,30個工作日內報送竣工驗收信息。
6. 項目業主應當對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或放棄該項目建設,項目業主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告知我局,并修改相關信息。
本批復文件有效期限為24個月,自簽發之日起計算。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0日
抄送: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統計局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0日印發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