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準株洲市天元區三門砂石集散中心建設項目的批復
關于核準株洲市天元區三門砂石集散中心
建設項目的批復
株洲市天元區砂石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核準株洲市天元區三門砂石集散中心
建設項目的請示》(株天砂石〔2021〕9號)和《株洲市天元區三門砂石集散中心建設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已收悉。項目編碼為:2105-430211-04-05-742100。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1.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等文件精神,對該項目進行核準。
2.依據《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文件,由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該項目屬于內河航運項目,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區域有關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是:《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和《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有關規定,省交通廳《關于株洲市天元區三門砂石集散中心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的審核意見》(湘交函〔2021〕83 號)、市政府《關于修改天元區三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批復》(2018政國土字第1037號)、市政府《關于修改天元區三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6年修訂版)的批復》(株政函〔2021〕21號)、市交通局出具的《關于做好我市砂石集散中心項目建設(第二批)的函》(株交函〔2020〕181號)、村鎮集團出具的《關于加快推進我區砂石集散中心籌建工作的請示》及領導批示、《株洲市天元區三門砂石集散中心總平圖》。
三、核準內容
1.項目建設單位。同意株洲市天元區砂石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空間規劃要求組織實施株洲市天元區三門砂石集散中心建設項目。
2.項目建設地址。項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區三門鎮湖坪社區。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三門砂石集散中心陸域建設用地面積1.4517公頃,使用河道和港口岸線124米,陸域廠房及辦公區建筑面積約6937.2平方米。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港口工程、作業區、砂石堆場及其他輔助工程和公用工程。
4.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約29151萬元,其中工程費16017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0626萬元,預備費1332萬元,建設期利息1176萬元。資金來源為建設單位自籌。
5.建設期限:24個月(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
6.項目招投標。項目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投標事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四、其他事項
1. 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規劃要求,且在已批準的土地上實施。
2. 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株洲市城市規劃要求,項目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機動車位、商業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須滿足規劃條件。
3. 項目業主必須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項目有關節能、環保、消防、安全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標準、規范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業主負責。
4. 項目實施過程中,須主動接受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管。
5. 項目批復后,項目業主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定期報送項目建設信息。項目開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報送前期工作信息;項目開工后,每月10日前報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設進度信息;項目竣工后,30個工作日內報送竣工驗收信息。
6. 項目業主應當對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業主單位需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日
抄送: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統計局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日印發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