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天元區群豐鎮小型農田灌溉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關于調整天元區群豐鎮小型農田灌溉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調整天元區群豐鎮小型農田灌溉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相關內容的請示》及有關材料已收悉。該項目已經我局株天發改審〔2025〕24號立項批復,項目編碼為:2502-430211-04-01-833460。現因項目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根據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區人民政府《決議書》(2025年2月14日)、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2025年1月6日)、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區地方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審查表》,經研究,現就項目相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同意項目組織實施方式調整為村民自建。項目按照“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用當地群眾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的要求,計劃以“鎮政府+村級勞務合作社(村民理事會)+當地群眾”的勞務組織模式,充分組織本地本村群眾參與工程建設。
1.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及總額:參照當地勞務市場標準,預計發放勞務報酬金額90.77萬元,勞務報酬占申報中央資金的45.39%。
2.務工人員來源、數量和構成:預計可安排當地群眾務工79人,其中,返鄉農民工34人、脫貧人口和防返貧監測對象15人、其他農村低收入人口7人、城鎮相關失業人員19人、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1人、退役軍人3人。
二、本批復僅用于調整項目組織實施方式與株天發改審〔2025〕24號文一并使用方為有效。項目其他內容不變,仍按株天發改審〔2025〕24號文執行。
三、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公開招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四、項目業主須依據本批復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調整手續后方可開展后續工作,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業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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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
抄送: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印發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