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株天動易建許決字〔2025〕第13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 單位名稱 | 株洲高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30211734751161G | |
單位地址 | 株洲市天元區株洲大道898號高科總部壹號A座13樓 | |
項目地址 | 天元區新馬工業園內 | |
法定代表人 | 黃清會 | |
身份證號碼 | **************6519 |
你(單位)于 2025年9月8日提出的高科建設建筑構件加工基地項目(9#、10#)門衛項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該項目總建筑面積50.68㎡,其中地上建筑面積50.68 ㎡。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文件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該項目屬于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辦公用房、宿舍除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