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農村環境整治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關于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農村環境整治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農村環境整治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全面推動農村人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區域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提供人民獲得感。根據《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區人民政府《決議書》(2025年7月16日)、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2025年7月15日)、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區地方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審查表》,同意實施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農村環境整治示范項目。
項目代碼:2507-430211-04-01-735009。
二、項目建設地點: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栗山社區、妙泉社區、竹溪社區、新文社區等4個農村社區。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擬建設分散式和資源化利用污水處理系統1164座,配套接戶管建設10.265千米。
四、項目單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人民政府。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本項目總投資446.7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381.36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44.13萬元,預備費21.27萬元。資金來源為省級專項資金及地方財政資金。請按《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和《株洲市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株政辦發〔2021〕17號)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項目投資。
六、本項目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委托公開招標,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七、項目建筑、電氣、暖通等,要按國家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及節能審查要求,在初步設計階段進一步完善。請根據有關規定及本批復要求,嚴格按限額設計原則抓緊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工程建設總投資概算。
八、本項目建設工期14個月(自開工之日起)。請切實加強項目工期管理,確保項目按期按質竣工投用。
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本項目不得搭車建設或變相建設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不得改變業務技術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攤派,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十、請項目法人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局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十一、本審批文件有效期為24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請據此開展相關工作,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進一步優化細化建設方案,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維穩管理。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2日
抄送: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2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