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調整行政許可決定書(株天動易建許調決字〔2025〕第5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 單位名稱 | 湖南藍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30211MA4QAYLJ4K | |
單位地址 | 株洲市天元區嵩山路街道新東路1381號麥格米特株洲基地1號、2號廠房 | |
項目地址 | 株洲市天元區嵩山路街道新東路1381號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升付 | |
身份證號碼 | **************0055 |
你(單位)于 2025年7月16日提出的麥格米特株洲基地擴展項目二期項目因設計方案變更需調整行政許可的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核實,該項目于2023年5月報建,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株天動易建許決字〔2023〕第9號)批復內容如下:該項目總建筑面積130991.56㎡,地下建筑面積0㎡。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湘防辦發〔2020〕11號)文件要求:該項目此次報建規劃總面積130991.56㎡,辦公、宿舍及其配套面積24990.3㎡,應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1249.52㎡。根據第三方設計單位證明,本項目由于地質條件原因,采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條件,符合易地建設條件,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按照辦公、宿舍及其配套面積24990.3㎡,征收人防易地建設費1119565.44元(24990.3㎡*5%*896元/㎡)。你(單位)已于2023年6月15日繳納易地建設費1119565.44元。
二、據株洲市建設工程“多測合一”竣工驗收綜合測繪成果報告書(受理編號:JG-202505-0028),該項目中3#、4#、5#廠房因設計方案發生變更,竣工核實測量面積與報建面積存在差異,故申請調整易地建設行政許可,并重新核費。變更后的3#、4#、5#廠房總建筑面積為92702.03㎡,其中地上面積為92702.03㎡。具體變更內容如下:較2023年5月報建時,3#廠房面積從35783.2㎡變更為35841.72㎡,4#廠房面積從20855.33㎡變更為20901.84㎡,5#廠房面積從35871.26㎡變更為35958.47㎡。因該項目系分期驗收,根據株洲市建設工程“多測合一”竣工驗收綜合測繪成果報告書(受理編號:JG-202505-0028),本次僅核實3#、4#、5#廠房有關數據。
三、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文件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該項目中3#、4#、5#廠房屬于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辦公用房、宿舍除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