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株天動易建許決字〔2025〕第8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 單位名稱 | 株洲淳華氫能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30211MA4QQLB07B | |
單位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仙月環路899號新馬動力創業新園動力谷大廈809室 | |
項目地址 | 新馬工業園豐產四路以東、新豐路以南、豐產三路以西、金豐路以北地塊 | |
法定代表人 | 劉振雷 | |
身份證號碼 | **************1794 |
你(單位)于 2025年6月17日提出的淳華氫能科技產業園(一期)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同意該項目易地建設。該項目報建資料齊全,項目總建筑面積41183.64㎡,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40712.82㎡,地下總面積470.82㎡。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該項目中,1#地下設備用房面積470.82㎡無需履行人防義務;1#廠房面積為9644.14㎡、2#廠房面積為6553.76㎡、3#、5#、6#、7#、8#廠房面積均為3153.92㎡、9#廠房及其配套設施面積為3872.26㎡(3778.38+51.04+42.84)、10#廠房及其配套設施面積為4485.06㎡(4442.22+42.84),屬于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1#辦公面積為57.12㎡、2#辦公面積為67.2㎡、3#、5#、6#、7#、8#辦公面積均為33.6㎡、9#、10#辦公面積均為47.84㎡,辦公面積總計為388㎡,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19.4㎡(388㎡×5%),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設條件,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
二、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文件規定,按照辦公面積388㎡,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17382.4元(388㎡×5%×896元/㎡)。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