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株天動易建許決字〔2024〕第20號)
單位名稱:湖南六和方盛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11MADW1CAQ4B
單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區栗雨街道泰山路2008號聯合廠房一號
項目地址:萬富路以西,新東路以南,新馬北路以北,新馬東路以東
法定代表人:朱其全
身份證號碼:**************5492
你(單位)于 2024年12月27日提出的六和方盛智能制造工廠項目(綜合樓)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同意該項目易地建設。經核實報建資料,該項目總建筑面積802.65㎡,其中地上建筑面積802.65㎡,地下建筑面積0㎡。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該項目中綜合樓地上面積802.65㎡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40.1325㎡(802.65㎡×5%),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設條件,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
二、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文件規定,按照綜合樓地上面積802.65㎡,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5958.72元(802.65㎡×5%×896元/㎡)。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