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株天動易建許決字〔2024〕第21號)
單位名稱:株洲市德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115786001680
單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黑龍江路581號4#廠房
項目地址:天元區新馬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耿躍良
身份證號碼:**************201X
你(單位)于 2024年12月27日提出的真蘭汽車零部件(德科總部基地)項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同意該項目易地建設。經核實報建資料,該項目總建筑面積34329.81㎡,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33741.69㎡,地下建筑面積588.12㎡。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該項目1#研發廠房中廠房面積3692.75㎡、2#廠房面積28210.63㎡、3#油漆倉庫160㎡、4#門衛75.45㎡,屬于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1#研發廠房中1F辦公、食堂面積1409.13㎡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70.4565㎡(1409.13㎡×5%),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設條件,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
二、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文件規定,按照1#研發廠房中1F辦公、食堂面積1409.13㎡,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63129.03元(1409.13㎡×5%×896元/㎡)。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