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株天動易建許決字〔2025〕第1號)
單位名稱:株洲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11MAE225YPXH
單位地址:天元區栗雨街道奔騰路66號株洲汽車博覽園信息大樓2樓
項目地址:株洲高新區北汽大道以西、栗雨西路以南、眾泰路以北、一汽大道以東
法定代表人:黃新政
身份證號碼:**************5511
你(單位)于 2025年1月15日提出的株洲905基地項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同意該項目易地建設。該項目總建筑面積133789㎡,其中地上建筑面積132518.12㎡,地下建筑面積1270.88㎡。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該項目1號生產廠房面積39805.35㎡、2號生產廠房面積35875.4㎡、3號生產廠房面積14774.4㎡、4號生產廠房面積5744.64㎡、5號倉庫倉儲面積726.24㎡、6號生產廠房面積4371.24㎡、7號研發廠房中廠房及屋頂樓梯間、機房面積14043.31㎡、9號門衛室256㎡、10號食堂地上面積3970.54㎡,屬于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7號研發廠房中辦公及產品展示區面積2243.4㎡、8號倒班樓面積10707.6㎡,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647.55㎡[(2243.4+10707.6)×5%],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設條件,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
二、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文件規定,按照7號研發廠房中辦公及產品展示區面積2243.4㎡、8號倒班樓面積10707.6㎡,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580204.8元[(2243.4+10707.6)㎡×5%×896元/㎡]。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