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許可決定書(株天動易建許決字〔2025〕第2號)
單位名稱:株洲韋凱切削工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21MA4PA4U2X9
單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馬家河街道新馬南路333號
項目地址:新馬南路與金馬路交叉口西南側
法定代表人:劉昌斌
身份證號碼:**************5890
你(單位)于 2025年2月27日提出的株洲韋凱高性能數控刀片產業園項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同意該項目易地建設。同意該項目易地建設。該項目報建資料齊全,項目總建筑面積36292.21㎡,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35770.61㎡,地下建筑面積521.60㎡。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該項目中,1#聯合廠房面積24067.53㎡、3#主門衛面積68.05㎡、4#次門衛面積27.61㎡、5#混合料廠房面積1348.29㎡、6#公用站房面積1156.71㎡、7#固廢及污水處理站面積622.61㎡,屬于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2#綜合樓面積8479.81㎡,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423.9905㎡(8479.81×5%),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設條件,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
二、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文件規定,按照2#綜合樓面積8479.81㎡,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79895.49元(8479.81㎡×5%×896元/㎡)。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