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天元區“北斗+智聯交通出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關于天元區“北斗+智聯交通出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株洲村鎮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審批天元區“北斗+智聯交通出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株村鎮〔2025〕15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提升我區交通行業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快形成綜合交通產業集聚區。根據《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區人民政府《決議書》(2025年4月27日)、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2025年4月27日)、株洲村鎮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區地方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審查表》,同意實施天元區“北斗+智聯交通出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項目代碼:2504-430211-04-05-587859。
二、項目建設地點:株洲市天元區中心城區。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1)路側設施設備工程,包括車路激光雷達190臺、智能攝像機152臺、通感算智能體859臺、V2XRSU19套、接入交換機445臺、匯集交換機19臺、紅綠燈信號學習器234臺、抱桿/壁掛機箱445套、匯聚機柜111臺、AI引擎4U 24臺、容器11臺、PTP 時鐘服務器1臺等。(2)改造智慧無人駕駛泊車區6處,共計改造智慧無人駕駛泊車位320個(含智能無人充電車位175個),打造“光伏+儲能+智慧”自動泊車充電站場。(3)改造“北斗+智聯交通出行”展示控制中心2485平方米配套數據展示設備1套、服務器集群設備5套、搭建城市級服務管理平臺、邊界安全交換平臺,配套安裝北斗車輛終端設備500套,開展智慧公交、城市物流、智慧環衛、智慧出行乘用車等場景規模化示范應用。
四、項目單位(法人):株洲村鎮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本項目總投資為15326.07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3126.1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782.49萬元,預備費用1081.40萬元,建設期利息336.00萬元。資金來源為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及申請政府專項債資金。請按《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株洲市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株政辦發〔2021〕17號)和《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具體建設事項以各子項目的批復為準。
六、本項目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委托公開招標,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七、項目建筑、電氣、暖通等,要按國家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及節能審查要求,在初步設計階段進一步完善。請根據有關規定及本批復要求,嚴格按限額設計原則抓緊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工程建設總投資概算。
八、本項目建設工期24個月(自開工之日起)。請切實加強項目工期管理,確保項目按期按質竣工投用。
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本項目不得搭車建設或變相建設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不得改變業務技術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攤派,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十、請項目法人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局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十一、本審批文件有效期為24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請據此開展相關工作,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進一步優化細化建設方案,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維穩管理。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
抄送: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