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株洲高新區綜合能源產業園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的批復
關于調整株洲高新區綜合能源產業園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的批復
株洲高科發展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調整株洲高新區綜合能源產業園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株高發請〔2025〕13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該項目已經我局株天發改審〔2024〕85號立項批復,項目編碼為:2406-430211-04-01-669405。現因項目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及建設內容規模。根據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區人民政府《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區人民政府《決議書》(2025年4月21日)、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2025年4月21日)、株洲高科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區地方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審查表》,經研究,現就項目相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同意項目總投資調整為19296.0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為13478.0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3808.00萬元;預備費為1440.00萬元;建設期利息570.0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及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
二、同意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調整為包括綜合能源廠房、倉庫、輔助用房以及相應的供配電、給排水、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工程。項目規劃用地面積約54758.92平方米(約合82.14畝),總建筑面積約38019平方米,其中綜合能源廠房36008平方米,倉庫1707平方米,輔助用房304平方米,園區道路1012米,停車位380個,充電樁76個。
三、本批復僅用于調整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及建設內容規模,與株天發改審〔2024〕85號文一并使用方為有效。項目其他內容不變,仍按株天發改審〔2024〕85號文執行。
四、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公開招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五、項目業主須依據本批復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調整手續后方可開展后續工作,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業主負責。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
抄送: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印發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