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江群豐段堤防搶險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關于湘江群豐段堤防搶險工程可行性研究
報告的批復
株洲市天元區水利局: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審批湘江群豐段堤防搶險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株天水報〔2024〕33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消除岸坡隱患,改善河流生態環境,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區人民政府《決議書》(2025年3月13日)、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2024年11月15日)、株洲市天元區水利局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區地方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審查表》、《關于將湘江群豐段堤防搶險工程列為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的請示》(2024年8月6日),同意實施湘江群豐段堤防搶險工程。
項目代碼:2503-430211-04-01-433040。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株洲市天元區群豐鎮。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擬建設(1)防滲工程:對群豐鎮內湘江大堤出現的3處滲漏管涌險情進行高壓旋噴防滲處理,防滲治理長度373米。(2)護岸修復工程:對包家廖段沖毀的岸坡及擋墻進行修復,損毀嚴重的河段拆除后重建護岸工程,長80米;對基礎沖刷變形不嚴重的河段采用格賓石籠加固,長230米;對丁壩下游受歸槽水流沖刷嚴重河段拋石固腳,長310米。
四、項目單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區水利局。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996.98萬元,其中:工程費用821.1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28.89萬元,預備費46.94萬元。資金來源為上級資金和區財政資金。請按《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株洲市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株政辦發〔2021〕17號)和《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項目投資。
六、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委托公開招標,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七、項目建筑、電氣、暖通等,要按國家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及節能審查要求,在初步設計階段進一步完善。請根據有關規定及本批復要求,嚴格按限額設計原則抓緊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工程建設總投資概算。
八、本項目建設工期3個月(自開工之日起)。請切實加強項目工期管理,確保項目按期按質竣工投用。
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本項目不得搭車建設或變相建設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不得改變業務技術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攤派,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十、請項目法人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局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十一、本審批文件有效期為24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請據此開展相關工作,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進一步優化細化建設方案,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維穩管理。
(此頁無正文)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1日
抄送: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1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