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株洲電力裝備產業園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關于株洲電力裝備產業園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株洲高科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審批株洲電力裝備產業園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株高發請〔2025〕7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調整、優化園區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區人民政府《決議書》(2025年3月7日)、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2025年3月7日)、株洲高科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區地方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審查表》,同意實施株洲電力裝備產業園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項目代碼:2503-430211-04-01-615782。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株洲市高新區新馬工業園內。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電力裝備示范標準廠房、研發廠房、附屬服務用房、園區配套基礎設施以及相應的供配電、給排水、停車場等附屬工程。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60000㎡(約合90畝),總建筑面積48000㎡。項目分二期建設,其中一期建設1#電力裝備示范標準廠房建筑面積9000㎡,園區內部道路534m,停車位90個,充電樁18個;二期建筑面積39000㎡,其中2#電力裝備示范標準廠房20100㎡、研發廠房11700㎡、附屬服務用房7200㎡等,園區內部道路1258m,停車位390個,充電樁78個。
四、項目單位(法人):株洲高科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19237.0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3600.0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3615.00萬元,預備費1452.00萬元,建設期利息57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區財政資金和地方政府專項債資金。請按《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株洲市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株政辦發〔2021〕17號)和《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具體建設事項以各子項目的批復為準。
六、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委托公開招標,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七、項目建筑、電氣、暖通等,要按國家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及節能審查要求,在初步設計階段進一步完善。請根據有關規定及本批復要求,嚴格按限額設計原則抓緊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工程建設總投資概算。
八、本項目建設工期24個月(自開工之日起)。請切實加強項目工期管理,確保項目按期按質竣工投用。
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本項目不得搭車建設或變相建設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不得改變業務技術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攤派,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十、請項目法人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局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十一、本審批文件有效期為24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請據此開展相關工作,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進一步優化細化建設方案,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維穩管理。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抄送: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