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株洲市天元區排水防澇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關于調整株洲市天元區排水防澇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調整株洲市天元區排水防澇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及有關材料已收悉。該項目已經在我局株天發改審〔2024〕9號立項批復,項目編碼為2403-430211-04-01-963667。現因項目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總投資及建設工期。根據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區人民政府《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區人民政府《決議書》(2025年3月7日)、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2025年3月7日)、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區地方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審查表》,經研究,現就項目相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同意項目名稱調整為株洲市天元區消除積水風險點工程建設項目。
二、同意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調整為:擬對天元區城區范圍內主次干道城市地下管網進行改造:本項目建設內容包括:1.新建DN300雨水管網8.43km,DN400雨水管2.85km;2.改造DN300雨水管網7.33km,DN400雨水管1.81km);3.新增市政窨井普查50000個;4.市政窨井缺陷改造(含井蓋更換13000個、井室修復1000個、加裝防墜網3000個)、市政窨井預警系統1項以及專用防汛設施設備等。
三、同意項目總投資調整為11253.0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為9432.72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797.28萬元;預備費為1023.00萬元。
四、同意項目建設工期調整為12個月。
五、本批復僅用于調整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總投資及建設工期,與株天發改審〔2024〕9號文一并使用方為有效。項目其他內容不變,仍按株天發改審〔2024〕9號文執行。
六、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公開招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七、項目業主須依據本批復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調整手續后方可開展后續工作,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業主負責。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2日
抄送: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2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