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株洲市天元區智能交通示范區配套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復
關于同意株洲市天元區智能交通示范區配套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復
株洲市天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株洲市天元區智能交通示范區配套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延期的請示》(株天建請〔2024〕87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株洲市天元區智能交通示范區配套設施項目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我局取得株天發改審〔2023〕6號文批復。因項目全部資金暫未落實,項目未能在株天發改審〔2023〕6號文件有效期內開工建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天元區智能交通示范區配套設施項目批復文件(株天發改審〔2023〕6號)有效期延長12個月。請你單位據此加快辦理項目前期工作。
二、本批復文件僅用于延期,與原株天發改審〔2023〕6號文件一并使用方為有效。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