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修訂)》解讀
一、修訂背景
隨著園區開發建設的推進,產業結構不斷調整,環境風險源隨之發生新變化。為適應新的發展形勢,依據《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增強預案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實用性,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和水平,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組織對原《預案》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結合了環保督察、日常環境管理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園區在環境管理、環保設施規范化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確保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
三、修訂目的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園區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
(二)進一步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管理,以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為目標,完善應急組織體系管理制度和機制,優化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三)進一步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措施的實操性。
四、目標任務
規范和強化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五、適用范圍
本次預案適用范圍依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發布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界面積及四至范圍的通知》(湘發改園區〔2022〕601號),涵蓋株洲高新區劃分的十八個區塊,總面積27.0263km2。適用于園區內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超出企業范圍,或園區公共區域(包括移動源)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因自然災害、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六、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結合園區實際情況,采納了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對《預案》內容進行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調整和補充。
《預案》由預案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綜合應急預案、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4個篇章組成。
(一)預案編制說明,闡述了修訂背景、過程、主要變化(特別是適用范圍按601號文調整至18個區塊)、重點內容說明(如適用范圍、事件分級與響應分級關系、組織體系等)、征求意見采納情況及評審過程。
(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全面調查了18個區塊內的企業、環境風險物質(危化品、重金屬等)儲存使用情況、風險源分布(重點關注涉氣、涉水企業),識別了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如涉及鹽酸、硝酸、液氨、油漆、有機溶劑等的企業)及可能發生的典型突發環境事件(如泄漏、火災爆炸引發的次生污染)。同步調查識別園區內及周邊敏感目標(居民區、學校、醫院、湘江及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楓溪港、白石港等)。開展評估園區現有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防控措施(如雨水排口閥門、應急池)、企業應急能力及存在的差距。提出了區域重點控制排水節點位置、依托污水處理廠(河西、楓溪、白石港水質凈化中心)應急要求、完善風險防范數據集成庫(含企業負責人數據庫)等建議。
(三)綜合應急預案
成立了統一的“高新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指揮機構(指揮長、副指揮長等)和多個專業工作組(事件偵查組、環境監測組、應急處置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等),并根據部門職責分工,重新調整細化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內容和職責。建立了風險源監控、風險管理制度和預防措施。按照“一源一案”原則,核實并完善了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卡(如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伴生污染等),重點推演了涉及環境風險物質進入外環境后應急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同時進一步細化了分級響應啟動、指揮與協調、應急處置措施和響應終止的具體要求,明確后期處置的工作流程。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詳細調查了高新區內外部可用應急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內部應急隊伍、外部救援力量(消防、安監、環保、醫療等)及專家庫)和物資裝備(應急物資、設施、裝備),明確應急物資儲存地點、種類、數量、管理人,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完善資源配置建議。
七、新舊差異
《預案》較原《預案》“環境”特點更加突出,應急響應流程更加順暢,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強。
一是范圍全覆蓋。首次基于湘發改〔2022〕601號文,覆蓋18個區塊、27.0263平方公里核準范圍,不再是分散的片區預案。
二是統一指揮體系。建立了覆蓋整個高新區的統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改變了過去各片區分散管理的模式。
三是風險精細化管理。按新區塊細化調查雨污排放現狀、排口編號、企業分布及排水路徑。完善大氣、水環境風險受體調查,特別是下游飲用水源地。核實并明確加油站等社會環境風險源。
四是應急處置實操性強。完善應急處置卡,針對典型事件推演措施,強調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尤其防污染物入外環境)。強化排口重點管控,明確重點管控排口及如何利用技術手段和污水處理廠進行應急處置。同時完善了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補充了外部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重要資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