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林業局關于申請印發天元區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通告的解讀
一、印發《通告》的目的和必要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進一步強化當前特護期間森林火災防控工作,嚴防人為原因引發森林火災,嚴防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39 號)、《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41 號)、《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三、擬解決的問題
嚴防人為原因引發森林火災,嚴防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四、印發《通告》的可行性
能健全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相關部門、單位的森林防火責任,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做到抓小、抓早。
五、聽取和采納意見的情況
無需征求意見。
政策文件鏈接:關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