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區、株洲市天元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 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引導我區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新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水平,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訂了《株洲高新區、株洲市天元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 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十九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部分
第一至五條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定義、主要功能及建設目標進行了界定,規定了區雙創中心的相關職責。根據《湖南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湘科發〔2020〕67號)規定,《辦法》在孵化器的涵蓋范圍中新增了新型研發機構一類,重點支持有專業技術服務能力、有持續發展活力的孵化載體。
(二)第二章促進與發展部分
第六至十條對孵化器的發展方向、隊伍建設、運營模式、海外工作內容、服務融合交流方面提出建議。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導型、企業自主型和科研院所主辦型等多元主體孵化發展的格局。
(三)第三章備案
第十一至十四條提出對孵化器實行備案制,備案條件涵蓋孵化場地面積、在孵企業數量等綜合性指標要求,同時也包含同一產業領域企業占比、專業領域技術服務能力等專業性指標要求。各類投資主體創辦的孵化器可自愿向區雙創中心申請備案,經備案的孵化器方可享受株洲高新區、天元區支持孵化器發展的有關政策。
(四)第四章績效評價
第十五至十七條提出孵化器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已完成區級備案的孵化器統一進行年度績效評價、統計和動態管理。績效評價程序為自我評價、專家評價、結果公示。
(五)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至十九條明確了辦法解釋單位及實施日期。
文件鏈接:株洲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株洲高新區、株洲市天元區 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