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提標,1000多名困難群眾受益
根據全市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要求,我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標準由420元提高到470元,月人平補差標準分別提高至332元和140元。新標準自2016年4月1日起執行。
此次我區提標的對象主要是A類(“三無”人員)、B類(重病、重殘人員)中的特殊困難家庭。各基層組織專門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村(社區)、鎮(街道)、區三 級聯審確定提標對象。
家住嵩山路街道竹山小區的余登洪,智力殘疾肆級,妻子智力殘疾三級,夫妻倆人無工作能力,無收入,女兒12歲,智力有問題,現輟學在家,原享受低保800元/月,因考慮到該對象家 庭的實際困難情況,保障金提高至1200元/月。民政部門承諾今后其女兒入學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或助學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