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株天政告〔2021〕4號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當前,我區已進入森林防火期,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從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二、森林防火區
全區行政區域內的林地、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
三、森林防火要求
1. 禁止吸煙、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煙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
2. 禁止燒荒、燒田埂、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
3. 禁止投放孔明燈等空中移動火源。
4. 禁止從事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5. 禁止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四、凡違反本通告在森林防火期間內擅自在林區野外用火的,將依法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黨員干部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公安或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報告。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110、0731—28665617。
特此通告。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政策解讀鏈接:區林業局解讀《關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