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元區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
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
現將《天元區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6日
天元區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評辦法
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促進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實,加強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和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監督考核,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機構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考評對象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承擔食品安全工作的區直相關職能部門。
區直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承擔食品安全工作的性質劃分為A類、B類單位。
A類單位:工商行政管理天元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天元分局、區商務局、區農村工作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公安天元分局。
B類單位: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文體新局。
三、考評細則
考評細則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見附件)。
四、考評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
2、獎懲并舉;
3、日常檢查與集中考評相結合;
4、便于操作、科學考評。
五、獎懲辦法
(一)獎勵
每年區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成績優秀的單位。
(二)考評結果運用
1、把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結果納入全區政績考核、績效評估和全區“為民辦實事”考核之中。
2、出現群體性傷害事件的責任政府和責任部門取消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3、優勝單位所得獎金可獎勵到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人員。
4、對媒體曝光、領導交辦、群眾投訴(含有獎舉報)、上級督查等事項采取“專項交辦、限期承辦、跟蹤督辦”的方式進行落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下達《交辦函》未及時按要求處理到位的事項,將下發《督辦函》。凡下發《督辦函》的,在年度計分考評中扣1分/次;對同一事項兩次下達《督辦函》的,取消該單位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其主要負責人向區政府作出書面解釋;對仍未處理到位的,其主要負責人由區紀委和監察局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5、考評成績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文字形式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區領導;對市以上垂直管理部門的考核結果,將同時上報該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
附件: 1.《天元區食品安全工作考評辦法》實施細則
2. 天元區2013年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細則
3. 天元區2013年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