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株洲市天元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
株天政辦函〔2016〕21號
各鎮、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各單位:
《株洲市天元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考評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株洲市天元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考評辦法
為了堅決控制違法建設,實現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違法建設零增長目標,切實保障我區城鄉建設有序進行,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區政府決定對治理違法建設工作進行專項考核。現根據《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制止和拆除違法建筑有關事項的通知》(株政函〔2015〕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考評辦法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成立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區長
副組長:主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區規劃分局、區規劃監察大隊、區國土分局、區治理違法建設協調監察大隊(以下簡稱區治違大隊),各鎮、街道辦事處。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建管辦)。
區建管辦為考核主體,區規劃分局、區規劃監察大隊、區國土分局、區治違大隊參與,依據本辦法負責周暗檢、月度考核、季度講評和年度綜合評定及相關工作。月度評比結果以簡報形式進行通報。
第二條 治理違法建設工作考核對象: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道)。
治理違法建設工作考核區域劃分:
1. 規劃控制區范圍:泰山路街道、嵩山路街道、栗雨街道、群豐鎮。
2. 規劃控制區以外范圍:雷打石鎮、三門鎮。
(二)區治違大隊。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相關部門職責
第三條 鎮、街道的職責為:
(一)巡查報告。組織開展日巡夜控,第一時間發現新增違建,及時發現并制止,并迅速將信息報告區建管辦、區治違大隊。
(二)組織拆除。對新增違建,鄉鎮、街道為第一責任人,及時制定拆除方案,協助配合區治違大隊進行拆除。
(三)宣傳告知。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和群眾思想教育工作力度,積極開展有關治違工作宣傳,使治違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善后維穩。做好強制拆除行動的穩定維護和善后處理,負責起草二級以上強制拆除行動方案(包括風險評估、人員穩控、財產搬遷、力量布置等)。
(五)基礎工作。成立治違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分管領導,黨政聯席會議每季度專題研究一次治違工作;每月制定治違工作計劃、總結,及時報送治違工作信息;與村、社區、管理處簽訂治違工作目標責任書,制訂考核辦法,并堅持每月考核;嚴格獎懲和及時兌現;建立并完善信息員隊伍。
(六)加強違規墓葬執法行動。將違規墓葬整治工作納入治違控違范圍,對發現違規墓葬事件,及時進行通報和處置。
第四條 區治違大隊的職責為:
(一)拆除。對新增違建迅速組織力量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拆除。
(二)巡查。開展日巡夜控,配合基層單位對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進行巡查。
(三)協助參與征地拆遷工作,組織對存量違法建設的拆除,對待征拆項目內的突擊新增違建,及時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移交突擊新增違建名單,作為征拆時不予補償或獎勵的依據。
(四)基礎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制訂考核辦法,并堅持每月考核;嚴格獎懲;加大宣傳力度,強力開展動態拆除,將違建控制在萌芽狀態;制定治違工作計劃、總結,及時報送治違工作信息。
(五)積極對接市考評辦的考核。
第五條 區建管辦的職責為:
(一)切實履行治違考核主體責任,做好周暗檢(由建管辦協調國土分局、規劃分局、規劃監察大隊、治違大隊參與)、月度和年度的考核評比及相關工作,每月底將暴露問題反饋給基層整改,每月5日前召開講評會,通報上月成績及問題,兌現獎懲。
(二)負責組織、協調、調度全區各相關單位對違法建設的防控和拆除工作,全力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
第六條 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規劃監察大隊的職責為:
(一)履行防違控違責任,組織開展日巡夜控,及時發現、制止并通報新增違建情況。
(二)參與治違控違考核工作,對土地使用是否違法、建筑物是否違法進行認定,并對相關執法文書進行規范和把關。
(三)積極協調各相關單位,特別是市相關單位,共同做好治違控違及相關考核評比工作,全力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
第三章 分值和計分
第七條 考核基本分值均為100分,采取加扣分的形式進行計分??己嗽u分細則由區建管辦另行制定(詳見附件3)。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八條 設立考評獎勵基金580萬元(財政綜合配套安排300萬元,鎮、街道和治違大隊上繳經費共280萬元)(詳見附件1),進行嚴格考核評比,重獎重罰。
(一)安排100萬元月度和季度考評獎勵資金。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由區財政下撥25萬元獎勵資金至區建管辦。根據考評結果,區建管辦按月兌現獎罰。
1.安排30萬元獎勵資金,對區治違大隊進行考評獎勵。對區治違大隊的考評獎罰按季度進行,以市治違工作季度考評排名結果為主要依據進行獎罰:季度排名第一,獎10萬元; 排名第二,獎5萬元;排名第三,獎3萬元;排名第四,不獎不罰;排末名,處罰3萬元。季度獎勵資金直接獎到個人;處罰資金,個人和單位各繳納50%。在此基礎上,區季度考評(取各月考核分數的平均值)分數不足90分,每減1分,處罰其1000元;若低于70分的,視同季度排末名,處罰3萬元(不重復處罰,最高處罰3萬元)。
2.安排40萬元獎勵資金,對各鎮、街道進行考評月度獎勵。區級月度排名第一,獎勵3萬元;排名第二,獎勵2萬元;排名第三,獎勵1萬元;排名第四,不獎不罰;排名第五,罰1萬元,排末名,罰2萬元。若區考評分數低于70分的,不論排名,均不予獎勵(但處罰規定不變)。月度獎勵資金直接獎到個人;處罰資金,個人和單位各繳納50%(月度獎罰對象為黨政一把手、分管領導、治違辦主任及治違隊員)。因轄區內新增違建未發現、報告而導致區在市季度考評中排末名的,或出現經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惡性事件、重大群體事件的,視同排末名進行處罰。
3.安排10萬元獎勵資金,對區建管辦進行考評獎勵。對區建管辦的考評獎罰按季度進行,以市治違工作季度考評排名結果為主要依據進行獎罰:季度排名第一,獎4萬元;排名第二,獎3萬元;排名第三,獎1萬元;排名第四,不獎不罰;排末名,罰1萬元。季度獎勵資金直接獎到個人,處罰資金,個人和單位各繳納50%。
4. 安排15萬元獎勵資金,對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規劃監察大隊進行考評獎勵。對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規劃監察大隊的考評獎罰按季度進行,以市治違工作季度考評排名結果為主要依據進行獎罰:季度排名第一,各獎2萬元;排名第二,各獎1萬元;排名第三,各獎0.5萬元;排名第四,不獎不罰;排末名,各罰0.5萬元。季度獎勵資金直接獎到個人。在此基礎上,由于延誤、懈怠或不作為而影響治違工作的,每發生一起處罰其2000元。
5.安排10萬元獎勵資金,機動用于全區治違考評各項工作(包括有獎舉報工作)。
6.月度結余獎勵資金及處罰資金,由區建管辦調劑使用于治違考評及有獎舉報工作。下達處罰決定一個月內不繳納罰款的,取消下一個月度考評獎勵資格和年終考評獎勵資格。
(二)安排480萬元年度考評獎勵資金。
1.區治違大隊:?年度考評得分(取各月考評得分的平均值)為滿分的,獎勵15萬元,每減1分扣1500元,低于70分則不予獎勵。?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獎勵15萬元;否則,酌情獎勵;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超過10000㎡的,不予獎勵(詳見附件2)。?出現經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惡性事件和重大群體事件,一票否決。
2.規劃控制區的鎮、街道:?年度考評得分(取各月考評得分的平均值)為滿分的,獎勵40萬元,每減1分扣4000元,低于70分則不予獎勵。?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目標,獎勵40萬元;否則,酌情獎勵,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超過規定面積(其中泰辦、嵩辦為1000㎡,栗辦為3000㎡,群豐鎮為2000㎡)的,不予獎勵(詳見附件2)。?出現經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惡性事件和重大群體事件,一票否決。
3.非規劃控制區的鎮、街道:?年度考評得分(取各月考評得分的平均值)為滿分的,獎勵25萬元,每減1分扣2500元,低于70分則不予獎勵。?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目標,獎勵25萬元;否則,酌情獎勵,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超過2000㎡的,不予獎勵(詳見附件2)。?出現經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惡性事件和重大群體事件,一票否決。
4.區建管辦:市治違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獎勵10萬元;市治違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二,或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不超過4000㎡,獎勵7萬元;市治違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三,或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不超過7000㎡,獎勵5萬元;市治違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四或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不超過10000㎡,不予獎勵;排末名或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超過10000㎡,罰2萬元。
5.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規劃監察大隊:市治違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獎勵國土分局5萬元、規劃分局和規劃監察大隊各3萬元;市治違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二,或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不超過4000㎡,獎勵國土分局4萬元、規劃分局和規劃監察大隊各2萬元;市治違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三,或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不超過7000㎡,獎勵國土分局2萬元、規劃分局和規劃監察大隊各1萬元;市治違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四或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不超過10000㎡,不予獎勵;排末名或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超過10000㎡,各罰1萬元。
年度獎勵資金的60%獎到個人,40%用于補充治違工作經費。具體控制指標分解表詳見附件2。
第九條 各鎮、街道負責對所轄村、管理處、社區的月度專項考核并實施獎懲,有關考核及獎懲實施結果要按月及時上報區建管辦。區建管辦將按月對最差村、管理處、社區予以通報。(其中有新增違建未報告且未拆除,或出現惡性事件和群體事件的村、管理處、社區視為最差,一并通報。)
第十條 區治違大隊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將考核結果與治違隊員的責任制考核、績效工資發放、留用(續聘)直接掛鉤。有關考核結果要及時上報區建管辦。
第十一條 區建管辦負責考核結果的綜合評定和結果運用。根據基層單位的報表,對違建發生率、新增違建未拆除、善后處理不當、是否出現惡性事件、重大群體事件等工作進行綜合排名,報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執行。
(一)對社區、管理處、村月度考核連續2次排全區后三名的,或全年有3次排全區后三名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全年評先評優資格,給予通報批評,社區、管理處、村的主要領導向鄉鎮(街道)主管領導說明情況,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村(社區、管理處)干部(含直系親屬)違章建房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年底績效獎勵,鎮(街道)應啟動問責。
(二)對鎮、辦事處月度考核連續3次排末名的,或全年有4次排末名的,向區委建議取消全年評先評優資格,給予通報批評,鄉鎮、辦事處向區主管領導說明情況。
第十二條 建立有獎舉報制度。
(一)各村(社區、管理處)均要在其治違工作宣傳欄(橫幅、標語、廣告等)顯著位置公布區建管辦、區治違大隊及其鎮(街道)的有獎舉報受理電話。
(二)建立治違控違網絡群,各單位接到舉報電話,在做好登記的同時,均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區建管辦。
(三)區建管辦接到舉報電話,在做好登記的同時,立即對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規劃監察大隊進行交辦核實;同時,告知區治違大隊及鎮(街道)馬上予以控制。
(四)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規劃監察大隊在接到交辦的一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對舉報事項是否違法予以核實認定,并將情況反饋給區建管辦。
(五)區建管辦接到反饋意見后,立即通知區治違大隊及鎮(街道)予以拆除或解除控制;同時對舉報人兌現獎勵或做好解釋工作。
(六)獎勵標準:違建面積在200㎡(含) 以下,獎勵500元;在200㎡以上,不到500㎡(含),獎勵800元;在500㎡以上,獎勵10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2015年度未拆的新增違建,視同2016年新增違建,納入月度及年度考核。
第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天元區治理違法建設工作考核評比,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于區建管辦。
附件:1.天元區治違考評獎勵基金構成表
2.天元區治違年度考評控制指標分解表
3.天元區治違工作月度考核評分細則
抄送:市規劃局辦公室、市國土局辦公室。 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市規劃監察支隊。 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 |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發 |
附件1
天元區治違考評獎勵基金構成表
項 目 | 金額(萬元) |
區財政 | 300 |
泰山路街道辦事處上繳 | 50 |
嵩山路街道辦事處上繳 | 50 |
栗雨街道辦事處上繳 | 50 |
群豐鎮上繳 | 50 |
雷打石鎮上繳 | 30 |
三門鎮上繳 | 30 |
區治違大隊上繳 | 20 |
合 計 | 580 |
附件2
天元區治違年度考評控制指標分解表
考評單位 | 年度獎金(萬元) | ? | ||||
| ? |
一、新增未拆面積獎金
二、年度成績獎金
合計
面積指標
面積獎金
成績
獎金
| ? |
泰山路街道
嵩山路街道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為0m2
40
≥100
40
80
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200 m2
35
70≤年度成績<100
每減1分扣4000元
2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400 m2
30
4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600 m2
25
6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800 m2
20
8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000 m2
15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000m2
0
<70
0
0
栗雨街道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為0m2
40
≥100
40
80
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600 m2
35
70≤年度成績<100
每減1分扣4000元
6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200 m2
30
12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800 m2
25
18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2400 m2
20
24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3000 m2
15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3000m2
0
<70
0
0
群豐鎮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為0m2
40
≥100
40
80
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400 m2
35
70≤年度成績<100
每減1分扣4000元
4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800 m2
30
8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200 m2
25
12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600 m2
20
16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2000 m2
15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2000m2
0
<70
0
0
雷打石鎮
三門鎮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為0m2
25
≥100
25
50
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500 m2
20
70≤年度成績<100
每減1分扣2500元
5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000 m2
15
10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500 m2
10
15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2000 m2
5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2000m2
0
<70
0
0
區治違大隊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為0m2
15
≥100
15
30
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3000 m2
13
70≤年度成績<100
每減1分扣1500元
30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6000 m2
11
6000m2<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0000 m2
9
新增違建未拆除面積>10000m2
0
<70
0
0
備注:1.年度獎金的60%獎勵到個人,40%用于補充工作經費;
2.獎勵到個人的60%獎金,由黨政一把手、分管領導(各5%)、治違辦主任(3%)、其他班子成員(各1%)進行分配獎勵。
附件3
天元區治違工作月度考核評分細則
項目 | 序號 | 考核內容(鄉鎮、街道) | 分值 | 考核內容(大隊) | 分值 |
巡查 | 1 | 1.巡查未及時發現或報告新增違建(含違規墓葬),每一處扣10分,下月起加倍扣分,直至拆除。 | 60 | 1.配合基層單位開展巡查工作,未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增違建(含違規墓葬),每一處扣2分。 | 20 |
拆除 | 2 | 2.針對新增違法行政強制對象開展多種形式宣傳和思想工作,未對拆違對象開展宣傳和思想工作的,扣3分/處; 3.對拒絕自行拆除的,制定拆違方案報區政府、區建管辦及治違大隊,方案不符合實際的,每處扣3分,未制定的,每處扣5分。 4.主動配合治違大隊對拆違對象調查并完成拆違程序,配合不力導致延誤拆違工作的,每處扣5分。 5.積極協助治違大隊實施拆除,未拆除的,每處扣5分。 6、鎮、街道及村、社區、管理處(居委會)主要負責人未到拆違現場參與拆違行動的,每次扣3分,代替的扣2分,遲到、早退扣1分。 | 20 | 2.對未成形的新增違建在3個工作日內未拆除的,每一處扣5分,下月起加倍扣分,直到拆除;對已成形的,在程序到位后未及時組織拆除,每處扣10分,下月起加倍扣分,直至拆除。 3.依法對確定的拆違對象進行調查、認定,責令停止建設或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等相應程序,程序不到位的,每起扣5分。 | 60 |
基礎工作 | 3 | 7.按時按要求報送材料、參加會議,完成交辦事項,逾期、不按要求的,每次每項扣0.5-5分,影響全區的,扣10分。 | 20 | 4.按時按要求報送材料,參加會議,完成交辦事項,逾期、瞞報、不按要求的,每次每項扣0.5-5分,影響全區的,扣10分。 | 20 |
加扣分 | 4 | 8.出現負面報道,區級扣3分/次;市級扣5分/次;省級以上扣10分/次;正面報道,相應加分。 9.配合區治違大隊完成存量違建拆除的,100m2 以下的,加1分/處,100-200m2的,加2分/處 ,200m2 以上的,加3分/處,二級以上拆違行動和服務項目的除外。 |
| 5出現負面報道,區級扣3分/次;市級扣5分/次;省級以上扣10分/次;正面報道,相應加分。 6.對以往年度的存量違建進行拆除的,100m2 以下的,加2分/處,100-200m2的,加3分/處 ,200m2 以上的,加5分/處,二級以上拆違行動和服務項目的除外。 |
|
合計 |
|
| 100 |
| 100 |
備注:2015年度未拆的新增違建,視同2016年新增違建,納入月度及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