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天元區辦理“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天元區辦理“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工作制度》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9日
天元區辦理“12345”市長熱線(信箱) “28112345”區長熱線工作制度
為切實做好“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辦理工作,促進電函辦復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辦理質量、服務水平和行政執行力,充分發揮密切聯系群眾、為民排憂解難、促進機關作風轉變的作用,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遵循“接聽好、交辦好、辦理好、反饋好、改進好”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積極解決問題,確保“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辦事項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率。
二、辦理范圍
(一)對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改革開放、城市建設和管理、征地拆遷和安置、環境保護、勞動社保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責、辦事程序、政策規定等方面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四)對直接影響群眾生活的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五)對社會生活中發生的需要政府方面解決的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等。
三、辦理機構
(一)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辦’)按照“集中受理、歸口管理、分級負責、限時辦結”的工作原則,負責“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來電來信的受理、答復、交辦、督辦、反饋、統計和歸檔。負責全區“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辦事項辦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
(二)各鎮、街道,區直機關各單位、市直駐區各單位和各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作為“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辦事項辦理的聯動責任單位,根據單位職責負責由區政府辦轉出的來電來信辦理工作。
四、辦理流程
(一)受理
由區政府辦統一受理、登記、編號、分類,形成規范的“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出事項交辦單。
(二)辦理
1.當即答復。來電來信反映的問題情況清楚的、政策明確的,應當直接答復來電來信人。
2.交辦。根據來電來信人咨詢、投訴、建議反映的事項內容,按照職責分工或屬地管理原則交聯動責任單位辦理,一般情況通過電話和交辦單兩種形式直接交辦,比較緊急或重要事項,則同時通過電話或領導批示件等方式交辦。
3.承辦。承辦責任單位在收到“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出事項交辦單后,應主動與來電來信人聯系,對交辦的事項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及時辦理。涉及2個以上部門的問題應主動協商處理,或由區政府辦確定一個單位牽頭辦理,相關單位給予配合。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進行解釋說明,確保問題不擴大、矛盾不激化。辦理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確保辦理時效與質量。
(三)反饋
1.對于通過電話和交辦單兩種形式直接交辦的來電來信事項,承辦責任單位應在接到交辦單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區政府辦進行綜合,同時答復來電來信人進行回訪,由區政府辦統一將“辦理情況”回告市長熱線辦公室進行結項銷號。
2.對于市、區領導有明確批示或情況緊急的來電來信反映事項,則要按要求、按程序及時辦結。
3.對于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辦結的,承辦責任單位要書面報請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同時向區政府辦申請延期、報告辦理進度,并向來電來信人說明理由。
(四)督辦
區政府辦對交辦的事項要及時催辦,催辦2次以上不報結果的可視情況予以通報。要根據反饋情況進行抽查、回訪,對辦理質量不高、反饋虛假信息、回訪不滿意的承辦責任單位將予以通報。要針對人民群眾反映的重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現場督辦或組織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重要事項報請區政府領導批辦、督辦。按下列程序督辦:
1.督辦可采取電話催辦、發函、聽取匯報等形式進行。一般情況下,逾期3天仍未回復的應予催辦;
2.對相關單位辦理的投訴件處理情況不清,需派人調查核實的,應2人或2人以上同往,并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
3.對涉及多個部門或有重大疑難的投訴件,可會同相關單位組成督辦小組進行督辦;
4.經辦人要對督辦情況及時記錄,對領導交辦的督辦件,應在督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督辦情況書面報告區有關領導;
5.對2次催辦仍不回復辦理情況又不說明理由的,或2次督辦仍處理不力的單位,采取責成說明情況、書面檢查和文件通報等形式予以追究。
(五)歸檔
區政府辦定期對來電來信的數量、內容和辦理情況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統計分類、編輯匯總、歸檔備查,可視情形將統計分析情況編成工作動態供區政府領導參考。
五、工作要求
(一)區政府決定,區政府辦承擔“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辦理工作職能,牽頭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全區電函辦理的工作質量和速度。
(二)按照“集中受理、歸口管理、分級負責、限時辦結”的工作原則,形成以區政府辦為樞紐、各級各部門為成員的辦理工作網絡。區政府辦實施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聯系電話:28665000,28112345),安排專人對各單位未辦結事項進行及時催辦、督辦,對辦結事項要即時、主動地回訪來電來信人,避免承辦不力、久拖不決、反饋不實等現象發生。
(三)全區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出事項辦理工作,要明確1名負責人和1名聯系人(原則上為本單位辦公室文秘人員),并將負責人和聯系人的詳細情況(姓名、職務、電話、QQ號碼)報區政府辦應急科備案(電話:28665000、28112345,郵箱:tyqzfbyjk@qq.com),如有異動,要及時報告變更情況。
(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開展“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出事項辦理工作。各級各部門對職責范圍內和上級交辦的事項不得推諉、拖拉、扯皮或將矛盾上交,要制定完善相應的工作細則,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各項工作得到落實,確保按時辦結率、反饋率、回訪率達到100%,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
(五)在處理答復群眾反映問題的過程中,要嚴守國家秘密,遵循法律法規、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來電來信人不愿公開工作單位和真實姓名的,要尊重來電來信人的意愿,特別是對揭發、控告電話,要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現打擊報復事件。
六、考核與獎懲
(一)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是電函辦理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工作聯系人是直接責任人。
(二)對辦理“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出事項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政府給予表彰。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辦理“12345”市長熱線(信箱)、“28112345”區長熱線轉出事項工作中,對工作不負責任、敷衍塞責,對上級指示不執行、不落實,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對有關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工作聯系人或賦予內設機構電函辦理工作職責,未安排24小時聯絡暢通值班電話或阻礙事項及時交辦的情形;
2.遲報、漏報、誤報、錯報重要事項辦理情況,造成問題擴大、矛盾激化的情形;
3.未經調查、核實、處理,虛報的事項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情形;
4.對市、區領導有明確批示或情況緊急的來電來信事項報告,在處置過程中相互推諉,對領導和上級機關的指示、批示落實不力的情形;
5.被新聞媒體曝光,對我區造成不良影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