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株洲市天元區公益性簡易公墓建設和管理暫行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株洲市天元區公益性簡易公墓建設和管理暫行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天元區公益性簡易公墓建設和管理暫行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天元區公益性簡易公墓建設和管理暫行方案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湖南省民政廳《關于“十三五”規劃殯葬服務實施建設項目任務分解及說明》、《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實施意見》(湘民發〔2016〕39號)、《株洲市殯葬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以建設公益性公墓為突破口,采取疏堵相結合的辦法,推進殯葬制度改革;依法強化殯葬管理,引導群眾轉變觀念,在全區樹立厚養薄葬、文明殯葬、文明祭奠的新風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選址原則
(一)科學規劃原則。在馬家河辦事處、群豐鎮、三門鎮、雷打石鎮范圍內各選一址,主要用于解決征地拆遷遷墳及集中安葬問題。
(二)整體規劃原則。把公益性簡易公墓建設用地,列入全區全市用地規劃。
(三)保護生態原則。飲水水源、河邊、高速公路邊或城鄉主干道兩邊等地段不得作為選址。
(四)為民服務原則。尊重群眾意見,保障當地群眾喪葬需求。
三、公墓建設標準
建設面積不得超過100畝,嚴控墓穴占地面積,安葬2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米。公墓建設過程中墓碑設計應當小型、美觀、節地。墓區綠化面積不得低于總面積的35%,符合公墓園林化要求。建設過程要有整體規劃,分步實施計劃。
四、公墓管理
(一)土地性質。公墓所占用的土地依法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二)安葬對象。除用于解決征地拆遷遷墳可任意選擇外,其原則上按照屬地接納安葬對象。
(三)收費規定。公益性公墓收費只能收取建墓材料及建后服務成本(五保戶、低保戶及困難優撫對象免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核定,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使用年限。墓穴的使用時間為20年,逾期繼續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使用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作無主墓穴處理。
(五)禁止建造永固性墓穴。禁止恢復和建造宗族墓地。禁止建造活人墓。
五、資金籌措
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資金除上級部門撥付外,其余資金由各鎮(街道)負責籌措,區政府根據鎮(街道)完成公墓建設情況,給予獎勵。
六、 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天元區殯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為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民政局、區城管局、區農村工作局、區水利局、區建管辦、區兩型辦、區治違大隊、區公安分局、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環保分局及鎮(街道)等單位負責人,主要協調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二)把握時限。11月上旬由區民政局牽頭,區農村工作局、區兩型辦、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及相關鎮(街道)對選址地段進行實地勘察;11月中旬召開協調會和工作部署會;11月下旬確認選址;12月前制定和出臺《天元區公益性簡易公墓建設和管理暫行方案》。2020年以前,各鎮(街道)必須完成公墓的建設。
(三)審批程序。建立農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相關鎮(街道)負責準備好相應的申報材料,報區級民政部門審批,經區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向市民政局備案。天元區城區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根據《株洲市殯葬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8號),由區民政部門(社會事務)部門提出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市民政局審批。
(四)建設方案。由建設局負責制定建設方案(或由建設方出臺方案),以節地生態葬式葬法為主,合理規劃好墓區道路、祭奠場所、排水系統、停車場、公廁等配套設施。區農村工作局、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及有關鎮(街道)負責土地審批,鎮(街道)牽頭負責公益性公墓的建設。
(五)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國家殯葬改革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力度;注重宣傳殯葬改革的時代化潮流。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