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高新區工委、中共株洲市天元區委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的新部署新要求,中共株洲高新區工委、中共株洲市天元區委2018年4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
一、 規范領導公務活動
1.統一歸口管理。區領導公務活動均由所在單位辦公室統一辦理,必要時由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統籌協調,區領導不直接接受邀請。
2.嚴格請示報告。區直部門和有關單位,接待上級機關來區公務的市廳級以上級別的領導,應當提前書面報告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或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擬邀請市廳級及以上級別領導(含離退休老同志)來我區出席各類公務活動,須事先請示工委書記、區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或區長同意。區領導離市外出學習考察或參加會議、休年假,須按照四大家歸口原則,經主管領導(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工委書記、區委書記)同意,并由所在單位辦公室向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報備。
3.控制領導出席范圍。除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統一安排外,區領導一律不出席區直部門、基層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組織的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二、改進調查研究
4.科學安排調研。區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要避免在時間、地點、路線上過于集中和輪番。除陪同工委、區委主要領導以外,工委委員、區委常委一般不同時到同一單位調研。區領導赴基層考察調研,須先經所在單位辦公室審核并報主要負責人同意,提前向被調研單位發放通知并向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報備,必要時由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統一協調。
5.注重調研實效。區領導開展調研要圍繞全區中心工作精選主題,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實事求是,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多、矛盾多的地方去調研解決問題。各考察點現場要真實,不得為迎接考察裝修布置、增添設備,不得“踩點”,更不得弄虛作假。除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外,其他區領導到基層單位調研,原則上不召開全局性工作匯報會。區領導調研指導工作,發現問題、了解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報告;涉及重大項目、資金、人事安排等具體事項,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不得擅自表態和決定。切實運用好調研成果,對區領導特別是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調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加強督查,跟蹤落實,及時反饋。
6.減少陪同人員。考察調研活動要減少陪同人員,盡量安排政策研究和職能密切的部門參加。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到基層單位調研,陪同的區直部門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4人,基層單位負責人不超過2人;其他區領導到基層單位調研,陪同的區直部門負責人不超過2人,基層單位只安排1位負責人陪同。要輕車簡從,盡可能安排集體乘車。
7.簡化接待工作。區領導到基層單位和企事業單位考察調研不搞邊界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安排各類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不上煙酒,應當按規定繳納伙食費。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考察。
8.規范國內學習考察活動。嚴格國內學習考察活動管理,健全完善審批、請假和備案制度,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任務的外出學習考察。區領導帶隊到國內區外學習考察,必須制定詳細的方案,明確學習考察任務、時間、隨行人員、路線等安排,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再按規定程序履行外出請假、報備手續。嚴禁隨意更改線路、延長時間、增加人員,嚴禁借學習考察之名用公款旅游或變相旅游。要注重實效,學習考察結束后應形成書面報告報送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重要建議應當向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三、精簡會議活動
9. 減少會議活動。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能合并的會議堅決合并,能一次性傳達到基層的不層層開會。區直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區性的會議活動,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先由分管區領導審核把關,再送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報工委書記、區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區長審批。
10.控制會議活動規格和時間。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原則上只安排1位區領導作主題講話。凡省、市由部門召開的會議,區里不得升格為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會議。需鎮、街道黨政一把手參加會議的,分別按程序核報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各部門舉辦的全區性會議活動,一般不邀請區領導出席,確需出席的,原則上只安排1位聯系或分管領導出席。全區性會議原則上不超過半天。
11.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格會議經費預算管理,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嚴禁使用會議經費購置固定資產及開支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會議場所應安排本單位內部會議場所或財政部門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不得在風景區、度假區開會。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擺設水果香煙、不制作背景板。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嚴禁將其他開支列入會議經費報銷。
四. 精簡文件簡報
12. 大力精簡文件。區領導要帶頭執行有關公文處理和精簡文件的規定,嚴格按程序審批文件。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加強發文必要性審核,減少臨時性發文。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未明確要求發文,原則上不予發文;從嚴控制文件數量和發文規格,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通過媒體公開發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發紙質文件。屬于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名義單獨行文,不得聯合行文;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由部門行文,不以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或其辦公室名義行文。除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重大會議活動需由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發布通知外,其他會議活動不得以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通知。未經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批準,區直機關各單位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基層單位黨委和政府發布指示性公文,各單位各部門不得把是否對口發文作為考核下級單位的指標。除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領導直接交辦事項外,各部門不得向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報送公文,不得以部門負責人名義向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報送公文。
13.減少各類簡報。各單位各部門擬向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報送簡報的,應向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核定簡報文號、格式及報送范圍,嚴禁自行報送、隨意報送。各單位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得報送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
14.提高文件簡報質量和時效。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按要求對文件簡報等資料的報送程序和格式進行規范,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完善前置審核機制,確保優質高效。需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審議的重要文件,審議前由起草單位報送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政府辦公室)進行初核,對不合要求的文稿嚴格執行退文制度;屬于黨內規范性的文件,應當按規定程序報送區法制辦進行前置規范性審核。起草單位應給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或管委會辦公室(政府辦公室)審核留出足夠時間,一般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嚴格控制文件篇幅,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部署某領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6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舉措、經驗、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內容,減少一般性工作情況匯報。簡報要短而精,每期篇幅一般不超過3000字;參考資料和研究報告一般不超過5000字。
15.嚴格文稿發表。嚴格落實刊發區領導署名文章和個人出版著作請示制度。區領導代表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涉及重大敏感問題的講話和文章,須報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批準。除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統一安排外,未經批準,不得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不題字。領導文稿明確由組稿單位按程序報審并把關負責。
五、改進新聞報道
16. 簡化區領導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有的可視情刊發簡短消息,或只報標題新聞。進一步優化區領導出席會議活動報道內容和結構,調整刊發順序。
17. 精簡全區性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經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批準舉辦的全區性會議和活動,同一場會議原則上只綜合報道1次。工委、管委會、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召開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義的會議,以及工委書記、區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區長同時出席并講話的重要會議,按照批準的新聞報道方案進行報道。
18. 規范區領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好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區領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一般不配發照片和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
六、厲行勤儉節約
19.嚴格執行有關待遇規定。區領導要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交通、通訊、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規定。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嚴格按規定實行休假休息報批制度。離退休領導干部不得占用原單位辦公用房,己辦理退休手續的,原單位辦公用房要在1個月內騰退。
20.嚴控樓堂館所建設。嚴格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新建、擴建、遷建和購置樓堂館所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不得以技術業務用房等名義建設辦公用房或者違反規定在技術業務用房中設置辦公用房。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禁豪華裝修。
21.規范公務接待工作。統籌安排、切實精簡區領導公務接待活動,嚴格規范、控制同一公務接待活動中的區領導和其他陪同人員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一般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函告、審批等制度,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公務接待出行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七、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22.帶頭廉潔齊家。區領導和領導干部要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不搞特權、反對特權,帶頭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親屬,要求他們謹言慎行、本分做人。對配偶、子女和親屬打著旗號在外面謀取利益的,要堅決制止,涉嫌違紀違法的要主動交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禁止領導干部及配偶、子女、親屬違規參與企業經營性活動。禁止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和親屬謀求特殊照顧,為在企業工作的提供幫助,搞權錢交易。禁止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和親屬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八、加強督促檢查
23.要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區實施辦法的情況,納入全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作為各單位各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24. 工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要牽頭加強督促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嚴厲問責、嚴肅處理,杜絕走過場,搞變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有關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單位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除以上內容外,實施辦法對區領導出訪以及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