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機關各單位,市直駐區各單位: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重要意義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法治保障。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促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行為,有利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完善公益保護體系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是法治天元建設的具體實踐。相關行政機關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深刻理解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立法要義,充分認識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省、市、區委的部署要求上來,積極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為“打造一流園區,建設幸福天元”,加快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全面發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務和有力保障。
二、強化支持保障,努力營造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良好環境
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是支持、促進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職,從源頭預防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塑造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要全力支持、配合、保障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切實貫徹執行認真落實中央有關規定,不得插手、干預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積極支持檢察機關排除、抵制不當干預,相關情況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檢查內容。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要完善行政信息共享機制,為檢察機關獲取行政執法信息和數據提供便利條件,對于檢察機關調閱執法案卷、檔案和其他資料,調查了解情況、收集證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得逃避、干擾、阻礙調查取證工作。要加強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經費保障,將公益訴訟調查取證、專家咨詢、環境監測、鑒定評估、辦案設備購置、社會服務購買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同時加強專項資金監管。
三、突出工作重點,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要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將公益訴訟工作放在區委區政府工作大局中謀劃和推進,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四個全面”總體布局,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產業項目建設為平臺,圍繞“一谷三區”總任務,打造一流園區、建設幸福天元,加快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全面發展,提供法治保障。要抓住“公益”這一核心,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公益訴求作為公益訴訟工作重點,從嚴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生態文明建設的行為,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守護新區“青山綠水”和“舌尖上的安全”,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形成嚴格的監管體系。同時,要主動向區委匯報,積極主動爭取區委、區政府和人大、政協的支持,廣泛聚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合力,努力滿足新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進健康天元建設。
四、堅持依法行政,注重從源頭上預防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
各級行政機關要以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為契機,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堅持依法行政、正確履職,從源頭上預防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認真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全面、正確、及時履行法定職責。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防止因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要在行政違法行為多發領域和重點地區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對公益訴訟個案的剖析和類案的研究,系統提出行政違法行為治理糾正意見,完善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
五、高度重視訴前檢察建議和應訴工作,保證公益訴訟工作質效
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是檢察機關通過訴前檢察建議推動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及時保障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免受侵害,有效減少公益訴訟的重要程序設置。收到訴前檢察建議的行政機關,要對照訴前檢察建議全面自查,對確屬行政不作為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并在兩個月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回復檢察機關,不得以各種理由推托、遲延落實和反饋。書面回復應當緊緊圍繞訴前檢察建議的內容,有針對性提出具體明確的整改措施。訴前檢察建議的辦理情況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對于因不落實檢察建議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失進一步擴大,檢察機關啟動公益訴訟程序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被訴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5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9號)的規定做好應訴工作,不得拒絕或者無正當理由延遲答辯舉證、不出庭應訴,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被訴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自覺履行,行政機關對訴前檢察建議的落實、應訴和判決執行情況將納入績效考核。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努力凝聚公益訴訟工作合力
相關行政機關要加強配合公益訴訟有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互通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違法行政行為整改等情況,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和司法監督信息資源共享。要堅持自我糾錯與司法監督糾錯相結合,共同推進和保障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建立區公益訴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公益訴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
相關行政機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好公益訴訟有關工作的落實。
附件:株洲市天元區公益訴訟工作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株洲市天元區公益訴訟工作聯席會議
組成人員名單
召 集 人:徐向榮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副召集人:胡勁松 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馬 勵 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成 員:易湘鋒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陳 嵐 區財政局副局長
唐前進 區建設局副局長
易祝明 區教育局副局長
何建懷 區司法局副局長
馮 驥 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何 靜 區農村工作局副局長
劉文娟 區水利局副局長
吳 暉 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副局長
彭亭穎 區商務和糧食局副局長
譚 偉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譚 宇 區人防辦副主任
李清果 公安局天元分局副局長
何伏佳 工商局天元分局副局長
劉 超 國土局天元分局副局長
鐘艷玲 環保局天元分局副局長
陳建軍 區稅務局副局長
李貴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天元分局副局長
劉自強 質監局高新分局副局長
以上人員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接任人員自然更替,不再另行下文調整。
聯席會議秘書處設在區人民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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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