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關于對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的通告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關于對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的通告
株天政告〔2019〕1號
為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確保畜牧生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病死畜禽,全面實行“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無害化處理模式,嚴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丟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從事畜禽養殖、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在畜禽因災致死、因病死亡或染疫撲殺后,應立即向所在區域收集點報告,并由收集點開具《天元區病死畜禽統一收集證明》。
三、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鎮(街道)對本地區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則,由發現病死畜禽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收集清理。
四、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不再直補給養殖場(戶),依法補助給區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點。
五、加強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嚴禁養殖場(戶)隱瞞不報、隨意處置病死畜禽。相關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順利推進。
六、鼓勵對經營、運輸、屠宰、貯藏、加工和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收集電話:朱女士0731—24856828,吳先生13975348836
舉報電話:0731—28665157(天元區農村工作局)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