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關于印發《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市直駐區各單位: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等規定,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在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時,應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
法的,不得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壓實責任,把握時間節點,認真做好決策草案擬定等工作,確保按時完成。
三、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區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論證,提出調整建議,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公布。
附件: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 4月 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報送單位 | 決策事項名稱 | 決策承辦部門 | 擬實施時間 | 決策實施依據 | 工作計劃 | 是否需要聽證 |
1 | 株洲市 天元區 教育局 | 株洲市天元區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株洲市 天元區 教育局 | 2024年6月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號)《株洲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 | 2024年3月,開展實地勘察、數據摸排和分析工作; 2024年4月,召開招生劃片調研和論證,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 2024年5、6月:制定并發布招生政策 2024年7、8月:依照政策完成報名、審核、派位等相關工作; 2024年9月:完成數據統計、學籍更新、資料整理等相關工作。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