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0年5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0:2019-GC-01-03256)
產品名稱:原味葵花子
問題項目:原味葵花子檢驗項目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實測值為1.2,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19年10月7日
經營者名稱:株洲盛龍食品有限公司
經營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張家園黃山路99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19年11月13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生產的“香溢方”原味葵花子進行抽樣檢驗。2019年12月13日,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檢驗報告,當事人株洲盛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溢方”原味葵花子經檢驗不合格。2019年12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均未對檢驗報告提出異議。
?。ǘ┊a品控制情況:2019年10月7日,當事人從供貨商長沙磕磕食品有限公司處購進原味葵花子2件(規格:20斤/件),進貨價9元/斤,并于2019年11月12日將其分裝成“香溢方”原味葵花子準備對外銷售(共100袋,180克/袋(損耗為4斤)),銷售價4.8元/袋。2019年12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內54袋“香溢方”原味葵花子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扣押)(株天市監強措〔2019〕6號),未獲利。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該批次原味葵花子檢驗項目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實測值為1.2,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當事人未對分裝生產的食品進行出廠檢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的規定,屬于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的行為。
當事人生產的食品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钡囊幎?,構成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钡囊幎?,建議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處罰。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钡囊幎?。建議對當事人作如下決定:沒收不合格“香溢方”原味葵花子54袋。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