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及政策解讀工作規范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規范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kuyide.com/)主動公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便民資料、政務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公開。
(二)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參照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主要包括機構領導、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能、人事信息、規劃計劃、財政信息、建議提案、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政府網站監管年報、規范性文件等9類。
(三)本機關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統籌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組織負責,其他各相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公布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
2.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政府門戶網站日常管理和編制政府網站監管年報。
3.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提供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及負責利用《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
4.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5.區財政局負責本機關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的公開。
6.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機構領導、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能等信息的公開。主要包括:本機關主要職責、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7.其他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依法依規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四)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加強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依法、準確、及時公開有關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規范
(一)接收。
區政府辦公室及時接收公民通過信件、電子郵件的信息公開申請;開通電話咨詢,不接收電話申請。
(二)登記
接收到申請后,及時對申請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請方式、申請內容、答復期限等進行登記。
(三)確認申請時間
接收登記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確認申請日期,明確答復期限,需與申請人溝通確認的,第一時間與申請人溝通確認。
1.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信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或者傳真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未提供聯系電話或提供的聯系電話無法接通的,區政府辦公室應做好登記,自恢復與申請人的聯絡之日啟動處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四)審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區政府辦公室對申請要素是否完備,內容是否明確,是否需要加工分析,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是否涉及“三安全一穩定”等情形進行初審。對不能確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征求司法部門、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綜合提出擬辦意見。
(五)辦理
1.自行辦理。對要素完備、事實清楚的依申請公開件,區政府辦公室經檢索后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答復;對要素欠缺、內容不明確的依申請公開件,區政府辦公室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
2.協商辦理。根據申請人申請公開的內容,需要相關部門提出意見的,轉請相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對于復雜、疑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報請分管領導協調相關部門會商,研究確定意見。
3.征求第三方意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第三方不同意公開可以不予公開,第三方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六)答復
區政府辦公室起草告知書,經科室負責人審核依次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定后,對申請人作出答復。告知書要素包括標題、文號、申請人姓名(名稱)、申請事實、告知內容、救濟渠道、答復日期和印章,主要采取郵政EMS、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申請人。答復時限為20個工作日,確需延期答復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七)存檔
存檔材料包括:依申請公開件原件(含信封);申請人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補正告知書;第三方意見征詢書;辦理單;其他部門的反饋意見;告知書及附件材料;EMS郵寄單據或單號。逐步實現對案卷材料電子化保存。
三、政策解讀工作規范
(一)在區政府門戶網站設政策解讀欄目,實行集成式公開、關聯式解讀、多形式呈現、聯動式傳播,深度解讀重要政策。
(二)政策性文件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緊扣中心工作和群眾最為關注的熱點事項,重點對規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及文件進行解讀。
(三)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凡是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或者擬由部門自行印發、需報區政府同意的政策性文件,牽頭起草部門上報代擬稿時,須一并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
(四)創新解讀形式,積極利用圖片圖表、音頻視頻、卡通動漫、H5等展現形式,進行多角度解讀、多形式呈現,增強解讀的可讀性、服務性、貼近性、互動性。
(六)對優秀的解讀作品,積極向上級媒體進行推送,加強宣傳推廣,提高公眾知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