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年度資產配置預算編審工作
強化國有資產配置管理的通知
區直各單位:
為提高財政預算編制的精細化水平,實現資產的科學、合理配置,不斷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及《關于做好年度資產配置預算編審工作強化國有資產配置管理的通知》(株財函〔2020〕73號)等有關規定,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強化行政事業單位新增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嚴格國有資產配置管理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資產配置預算編報工作的重要意義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主要是由財政預算資金形成的,預算管理是從源頭上規范資產增量的有效手段??茖W編制資產配置預算,切實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的有機結合,實現資產從“入口”到“出口”全過程規范管理。區直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積極履行資產管理職責,在明確資產配置需求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每一年度資產配置預算編報工作,不斷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二、年度資產配置預算編報及審核
(一)資產配置預算編審范圍。所有區級部門預算單位均納入資產配置預算的編審范圍。
(二)資產配置預算編報內容。凡使用按規定應列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資金,申請配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維修項目的,都必須按要求編報資產配置預算。
(三)資產配置預算配置申報條件。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單位的資產存量、資產使用情況、財力狀況和工作需要,嚴格控制,合理申請配置資產。申報配置資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現有資產無法滿足工作需要:
(1)因機構新設或變更需配置的;
(2)因新增內設機構、工作職能、人員編制等需配置的;
(3)現有資產按規定進行處置后需更新配備的(以舊換新,超編超標資產除外);
(4)其他原因導致現有資產難以保障工作需要的。
2.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能夠從現有閑置資產中調劑解決的,應充分利用現有存量資產滿足配置資產需要,避免資產重復購置與浪費)。
(四)資產配置預算配置編報標準。對已制定資產配置標準的,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結合財力情況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對沒有規定資產配置標準的,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并結合單位履職需要、存量資產狀況和財力情況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采取調劑、租賃、購置等方式進行配置。
通用設備、辦公家具、辦公用房裝修等配置標準按照《天元區區直行政事業單位2020-2021年國有資產配置預算限額標準》(株天財〔2019〕34號)執行。其標準包括資產品目、預算上限、實物量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
房屋購置(建)、大型修繕,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辦公用房購置(建)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674號)執行,技術業務用房購置(建)按照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專用設備配置標準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配置標準執行。
車輛配置按照國家、省和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資產配置預算審核內容。新增資產配置預算主要審核內容有:一是合法性合規性審核。擬配置資產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規定。主要包括房屋購置(建)、因予以資本化的大型修繕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核,其中基建項目要有相關職能部門的批復;通用設備及辦公家具的數量及價格是否控制在標準以內等。二是必要性審核。擬配置資產是否與單位履行職能、事業發展的需要相匹配。除房屋及構筑物、土地、車輛外,單項價值限額(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限額為20萬元,非參公事業單位限額為5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資產是否有主管部門組織的可行性論證。三是完整性審核。資產存量情況是否完整,申報數據以及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四是其他審核事項。
(六)資產配置預算審核依據。湖南省行政事業資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資產系統)中資產存量信息,國家、省、市和我區制定的資產配置標準,以及單位報送的相關佐證資料等。相關文件依據如下:
1.《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674號);
2.《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湖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辦發〔2019〕13號);
3.《天元區區直行政事業單位2020-2021年國有資產配置預算限額標準》(株天財〔2019〕34號);
4.《株洲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限額標準》(株財發〔2020〕7號)
5.《株洲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部門預算管理的通知》(株財函〔2019〕62號);
6.其他相關文件。
三、年度資產配置預算編審流程
(一)部門預算編制前
單位要提前做好基礎工作:一是完善資產卡片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錄入當年度9月30日前的新增資產卡片。二是對符合資產處置條件的資產,單位要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三是結合資產存量及分布使用狀況、資產配置標準、財力情況、人員及職能增減變動情況和下年度實際需求,做好資產配置需求分析,為編制資產配置預算打好基礎。
(二)部門預算編制階段
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申請使用各級財政及配套資金、其他資金等配置資產的,每年度應隨同部門預算報送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是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執行部門預算“三上三下”編審程序,并在資產系統中同步運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區直單位在申報年度部門預算“一上”時,登錄部門預算軟件填報《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申報表》(新增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車輛配置預算需前期審核,并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根據單位業務需求、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資金來源、人員及職能增減變動情況和單位實際需求等情況,合理編制本單位下一年度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格式及內容見部門預算編制通知)。填報部門要向財政局提交以下資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1)涉及新增房屋及構筑物,需提交擬新建房屋及構筑物或對房屋及構筑物予以資本性維修、裝修、改擴建、大型修繕的文件依據和相關證明材料。填報《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房屋及構筑物、土地配置申報表》(附件2)一式三份報區財政局審核,區財政局現場查驗后出具審核意見。
(2)涉及新增土地配置的,需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文件,填報附件2(一式三份)報區財政局審核,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后出具審查意見。
(3)涉及新增車輛配置的,需填報《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車輛配置申報表》(附件3)(一式三份)報區財政局審核,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后出具審查意見。
(4)除房屋及構筑物、土地、車輛外,單項價值限額(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限額為20萬元,非參公事業單位限額為5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資產,提交由主管部門組織論證的《大型資產購置可行性論證報告》(附件1)。單位申請的尚未規定配置標準且單項價值在限額(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限額為20萬元,非參公事業單位限額為50萬元)以下的資產,單位應當對其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主管部門組織審核,論證及審核方式自行確定。
(5)涉及專業性、涉密性辦公設備,應當在單位申請文件中說明情況,并附相關文件依據。
(6)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各主管部門(一級預算單位)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提交的新增資產配置預算進行審核并匯總后,形成《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匯總表》并將上述(1)至(6)項中的文件資料一同報送區財政局審核。
2.區財政局根據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結合部門的資產存量、使用情況對單位填報的《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申報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將審核意見送區財政局各部門預算支出管理科室。區財政局各部門預算支出管理科室根據財力可能按預算管理要求確定安排意見,形成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審核意見將連同部門預算控制數、政府采購預算一并下達。
3.各部門根據“一下”控制數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審核意見,編報本部門年度部門預算草案,于“二上”時報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各部門預算支出管理科室對各部門“二上”填報的新增資產配置項目進行審核,對在“一上”中沒有申報或在“一下”時未通過審核的資產配置項目,各部門不得在“二上”中編報。
5.區財政局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20日內,將部門新增資產配置預算與部門預算“三下”同時批復到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在15日內批復到所屬二級預算單位。
(三)部門預算執行階段
區直行政事業單位配置資產應按照批復的資產配置預算執行。年度預算執行中確屬法律、政策規定或工作需要須進行資產配置預算調整的,由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申請,說明調整配置理由、資產數額、資金來源、相關文件依據等。
1.追加資產配置事項。區直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批復的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原則上不得突破。確因特殊情況,需追加后調整預算的,區直單位必須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關文件依據,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將申請報送區財政局各部門預算支出管理科室。區財政局各部門預算支出管理科室審核通過后,由區財政局(國資科)進行審批。
2.在資產配置預算額度內申請變更資產品目、數量、金額的,原則上應當在每年下半年進行,其中:累計變更金額不超過資產配置預算總額10%,可由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區財政局備案;超過資產配置預算總額10%的,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負責資產、預算、采購、財務管理的人員要加強協調配合,按要求共同完成資產配置預算的編報和執行工作,
單位負責資產、預算管理的人員要在充分了解、分析資產存量及分布使用狀況、財力情況、人員及職能增減變動情況和下年度實際需求的前提下,共同做好資產配置預算的編報工作,確保資產配置預算與相關資金預算的有效銜接,切實提高編報水平。
單位負責資產管理的人員要通過資產系統做好資產卡片信息的錄入和核實工作。
單位負責資產、財務管理的人員要共同做好資產登記與財務入賬的銜接工作,確保賬物真實、完整。
對于未按要求報批、擅自購置資產的,單位財務人員不得辦理購置資產的資金撥付手續。
(二)各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好本部門單位的資產配置組織管理職責,按照區財政局的統一布置和時間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本部門所有單位按時按質完成年度資產配置預算的編報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單位的資產配置預算執行情況并及時向區財政局反映,依法糾正資產配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資產配置預算進行資產配置,未納入年度資產配置預算的不得進行財政投資評審,不得進行政府采購,不得進行國庫集中支付。區財政局將強化和落實綜合管理職責,加強對單位資產配置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
附件:1.大型資產購置可行性論證報告
2.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房屋及構筑物、土地配置申報表
3.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車輛配置申報表
株洲市天元區財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
大型資產購置可行性論證報告
資 產 名 稱
申 購 單 位 (蓋章)
填 表 日 期
資產名稱 | 申購數量 | |||||||
擬購資產信息 | 預計單價 | 總金額 | ||||||
經費來源 | ||||||||
購 置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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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據; 2.本單位同類資產的存量及使用情況; 3.主要功能及應用范圍; 4.選擇購置而非租賃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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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預 測 及 風 險 分 析 | ||||||||
管理及使用人員配備情況 | 姓 名 | 職稱、職務 | 部門名稱 | 本人簽名 | ||||
預測場地設施條件落實情況 | ||||
專家論證意見 | ||||
論 證 專 家 | 姓 名 | 職稱、職務 | 工作單位 | 本人簽名 |
申購 單位 意見 |
主管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 |||
備注:該表為參考表樣
附件2
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房屋及構筑物、土地配置申報表
單位代碼 | 單位名稱 | 資產類別 | 新增資產名稱 | 新增數量(單位:平方米/輛) | 申報資金(單位:萬元) | 資金來源 | 配置依據 | 資產存量情況 (單位:平方米) | 備注 | ||
合計 | |||||||||||
房屋及構筑物 | 小計 | ||||||||||
土地 | 小計 | ||||||||||
區財政局審核意見: | |||||||||||
年 月 日 | |||||||||||
說明:1.資產存量情況統計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
2.資產存量情況是指相應配置資產的存量。
3.單位新增資產配置依據需按照填報說明詳細填列,不填或者少填審核將不予通過。
4.對房屋及構筑物予以資本性維修、裝修等的,需要將存量資產的配置時間和上次維修、裝修時間記錄在備注欄進行詳細說明。
附件3
2021年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車輛配置申報表
單位代碼 | 單位名稱 | 資產類別 | 新增資產名稱 | 新增數量(單位:臺) | 申報資金(單位:萬元) | 資金來源 | 配置依據 | 資產存量情況 (單位:臺) | 備注 | ||
合計 | |||||||||||
車輛 | |||||||||||
區財政局審核意見: | |||||||||||
年 月 日 | |||||||||||
說明:1.資產存量情況統計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
2.資產存量情況是指相應配置資產的存量。
3.單位新增資產配置依據需按照填報說明詳細填列,不填或者少填審核將不予通過。
4.新增車輛配置,必須再配置依據欄中完整填列擬更換車輛購置時間、車牌號和車輛用途(執法執勤車、機要通信應急車、業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在申報資金欄填報申報資金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配置標準內,其中小轎車18萬元以內(執法執勤用車12萬元以內),商務車25萬元以內,越野車30萬元以內,大型客車45萬元以內;在存量資產情況欄準確填報存量車輛數量;在備注欄填報區車改辦核定的車輛編制數。
5.更新購置車輛需附擬處置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
分送:區直各行政、事業單位 |
株洲市天元區財政局 2020年11月17日印發 |